(2016年3月10日河南省川渝商会三届二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)
为更好地体现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宗旨,充分发挥桥梁作用,保障本会各项活动的开展,加强本会会员(理事)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全国商业联合会章程》,参照《社团登记管理》的有关规定和《河南省川渝商会章程》,制定本机制。
一、入会条件
根据河南省川渝商会章程规定,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遵守法律法规,有识之士,对党和政府、社会做出过积极贡献的人士优先
(二)川渝籍人士在豫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(注:与川渝籍合作项目的优秀企业);
(三)拥护本商会章程;
(四)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依法经营,诚实守信,业绩良好;
(五)个人会员应具有能够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,在某个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有关人士;
(六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,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,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二、入会程序
(一)企业单位会员
1、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,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;
2、提供入会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一寸彩照5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(签字),及企业所有资质执照复印件各1份(加盖公章)及企业简介或宣传资料。
(二)个人会员
1、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,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;
2、提供入会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一寸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(三)经理事会审核后批准;
(四)按时缴纳会费;
(五)网站实名制公布。
三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1、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最高权利;副会长以上的会员单位有会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非川渝籍会员享有选举权,无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3、参加商会的活动:享有商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报刊,信息等资料;
4、获得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信息,享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;
5、对商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6、为本会或完成本会委托办理工作的,可获得相应的报酬;
7、免费在商会网站刊登企业及产品的简要信息;
8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业务进行中,商会可出面进行有效的调解;
9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(二)义务:
1、遵守本会章程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2、执行本会的决议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3、关心本会工作,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;
4、发展会员;
5、每年按规定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。
四、会员管理
(一)建立会员数据库,对会员信息进行分类管理。会员信息发生变化时,要即时通知秘书处以保证数据库资料的准确。
(二)为保证商会团队的效果,重大活动必须由会员登记的代表人参加,如有特殊不能参加的,委派同级别人员或单位办公室主任参加。
(三)商会会员的集体活动每半年或一年一次,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要向秘书长请假。无故不参加的由理事会通报批评。
(四)会员(理事)职务的提升程序
1、拟由理事、常务理事提升为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的名单,原则上由秘书处考察提名(也可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自荐、推荐),提交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,常务理事大会通过,特殊情况可由常务副会长会议直接审定;
2、新吸收为理事的,由秘书处审定;对提升为常务理事的,由秘书处考察提名,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;
3、会长会议在审定提升者时,尽可能考虑提升者的综合实力、社会影响、奉献精神以及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;
4、新提升职务单位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后,在商会网站和会刊上公布。
(五)会员(理事)的退会及除名
1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,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由秘书处报请常务理事会决定除名。会员连续三年不参加年度登记视为自动退会。
2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拒不执行商会决定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表决通过给予通报批评、警告、暂停会籍和予以除名等处分。
3、必要时可将理事以上单位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,防止已退会的非理事以上单位冒用我会名誉侵权。
五、会员服务
1、优先为会员提供本商会及其他相关资料。
2、优先为会员提供交流、培训和会展服务。
3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提供法律、政策咨询、经济、项目合作等服务。
4、定期召开会议。及时掌握和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本商会除按章程规定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外,每年还要针对会员的发展及改革的实际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,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,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5、河南省川渝商会根据会员经营、管理情况、参加本商会的活动情况及对本商会的贡献情况,授予荣誉称号。对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会员,给予表彰和奖励,同时颁发奖牌和证书。推荐其代表本商会参加国内外组织的相关活动